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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所包含的未分配利潤是否扣除后再計算所得

2014-09-28 09:40 來源:寧波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我單位現(xiàn)在要轉讓一筆長期股權投資,居民企業(yè)之間的直接投資形成的股息紅利是可以免稅的,那么該股權所包含的未分配利潤是否扣除后再計算轉讓所得?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yè)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三條規(guī)定:關于股權轉讓所得確認和計算問題,企業(yè)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xié)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xù)時,確認收入的實現(xiàn)。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fā)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yè)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yè)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因此,你單位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能扣除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留存收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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